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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「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」中英文版圖卡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8-27 16:12:11 點閱: 72 (181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,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,為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特製作旨揭圖卡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、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。
二、 請校內師生、同仁及社區民眾閱覽圖卡,強化對新興菸品之識能,避免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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