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請假規則」部分條文及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6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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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0-08-15 06:26:02  點閱:3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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